中新網(wǎng)5月2日電國家信訪局近日在其官網(wǎng)發(fā)布國家信訪局辦理群眾來信工作規(guī)則。工作規(guī)則指出,辦信工作人員登記原信后,要按照《信訪條例》第二十一條規(guī)定,區(qū)分情況,在15日內采取不同方式及時辦理群眾來信。不得擅自處理隨信寄來的錢款、有價證券等物品。辦信工作人員與信訪事項或來信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,應當回避。
資料圖:信訪部門受理有關事務。 中新社記者 王中舉 攝
工作規(guī)則明確了國家信訪局的工作職責,國家信訪局負責辦理國內群眾和境外人士寫給中共中央、國務院,中央政治局委員,中央書記處書記,國家主席、副主席,國務院總理、副總理、國務委員以及中共中央辦公廳、國務院辦公廳和本局的來信。
國家信訪局還負責向中央領導同志反映有重要參考價值的來信信息,為中央領導同志科學民主決策服務;轉送、交辦來信提出的信訪事項,督促檢查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,推動依法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;向地方黨委、政府和中央有關部門通報反映突出、集中或帶有傾向性、苗頭性的問題,推動矛盾化解在基層和萌芽狀態(tài);指導檢查地方和部門辦信工作,推動全國辦信工作水平提升;承辦中央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。
辦信工作程序方面,辦信工作人員按照職責分工處理群眾來信,收到來信后應當及時拆閱,啟封后應當保持來信材料的完整,有緊急事項的要及時妥善處理。辦信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辦信工作要求和國家信訪信息系統(tǒng)操作程序,及時登記原信基本情況,確保基本數(shù)據(jù)準確、完整。
辦信工作人員登記原信后,要按照《信訪條例》第二十一條規(guī)定,區(qū)分情況,在15日內采取不同方式及時辦理。辦理群眾來信的基本方式有:上報、轉送、交辦、通報和告知。具備回復條件的群眾來信,應予回復。給來信群眾回復,可視來信內容和來信人的具體情況,分別采取手機短信、書面、電話等方式。
對匯款單、包裹以及信件中夾帶的錢款、證件、貴重物品等,辦信工作人員可以直接拒收退回或登記后退回來信人。其余來信不予退回。已告知過不予(不再)受理,而信訪人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繼續(xù)反映的來信,以及內容不清來信,作“存”的處理。重要來信事項,按照審閱審批職責權限送審,并采取相應的公文形式進行處理。公文種類主要有報告、通報和函。
督查督辦方面,建立“誰首次辦理、誰跟蹤督辦”的日常督查督辦工作責任制,首次經(jīng)辦人員對轉送、交辦的信訪事項,要通過國家信訪信息系統(tǒng)及時檢查有關地方和部門辦理情況,對有《信訪條例》第三十六條規(guī)定情形之一的,應當及時督辦。根據(jù)督辦信訪事項的不同情況和工作需要,可以采取電話督辦、發(fā)函督辦、約談督辦和實地督查等方式進行。
工作紀律和保密要求方面,辦信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國家信訪局各項工作紀律,在《信訪條例》規(guī)定時限內及時辦理來信,不得擅自處理隨信寄來的錢款、有價證券等物品。辦信工作人員與信訪事項或來信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,應當回避。
辦信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《國家信訪局保密規(guī)定》《信訪工作國家秘密范圍的規(guī)定》和《國家信訪局保密要害部門部位保密管理暫行辦法》,不得向無關人員擴散來信內容,不準擅自將信件帶出機關。